嘉荫县人民政府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守防火期间规定

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春季: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严肃防区等级管理

全县林业草原施业区及其边缘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中放马山、茅兰沟、清河、二连及下站河为火灾高危区;通河、双立、新安、大沟口、泉石、黄鱼卧子、永安、巴斯山和四号点为火灾高风险区;其他防火区为一般火险区。

三、严明责任健全机制

各乡镇、嘉荫农场、林场要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扑火组织机构,及时修订《应急处置办法》,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信息畅通。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县处级领导及森防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嘉荫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机制》落实带班和值班,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不得迟报或瞒报。

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按《嘉荫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机制》要求,做到反应迅速,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林草部门要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火源管控责任体系,落实好行业管理责任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公安机关、林业站要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在景区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在门票上印制相关提示语,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应急快扑队伍。

四、严防风险排除隐患

各乡镇、嘉荫农场、林场要全面建立野外火源网格管控体系,组织辖区内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各村屯应按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悬挂防火预警旗。防火检查岗要对进入林内人员从严登记检查并通过“防火码”扫码管控,机动车辆进入林内必须安装防火装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探开采矿藏、公路建设和养护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森防指批准,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高火险期内,一律实行封山戒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森防指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林草部门牵头组织防灭火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三清”工作,坚决清除林内闲散人员,切实消除火险隐患。靠近林缘的村屯、居民点、林场、油库等重要区域要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

五、严抓宣传突出实效

宣传部门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条幅、彩旗、宣传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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